推 ilp345: 藍車不是初判就先吃一發全責,還要額外鑑定才有機會分責 02/27 14:15
→ ilp345: 任給紅車,明顯打臉你第一段。 02/27 14:15
→ CMCC: 另一位同狀況車主打你全臉 02/27 14:20
→ tn00210585: 因地制宜 因人而異 打從一開始這整串討論就是各自空大 02/27 14:32
推 Chricey: UC2推薦?有人試過嗎?靠譜嗎? 03/01 11:23推 willpei: 前文有人翻出公文譯文,解釋引導線只是參考;路口無車道 02/27 14:51
→ willpei: 標線,也無法明確是變換車道...所以行車還是禮讓為大 02/27 14:51
→ charmingpink: 不知道哪個官員想的 左側都是車的話右側不就都卡住 02/27 14:58
推 BlueJet0501: 辛苦了,整理法規推 02/27 16:10
推 Kroner: 喔喔喔,UC2 真的是超讚的啦 03/01 11:23噓 deathmark: 找個紅車贏的例子再來下結論,惡法亦法 02/27 16:30
推 willpei: 前篇文啊,軍卡案,是紅車贏 02/27 17:04
→ deathmark: 打錯,藍車贏的案例找一個出來看看 02/27 17:08
→ deathmark: 軍卡案例就我貼的影片 02/27 17:08
推 Kroner: 關節痛睡覺就能治了,吃什麼UC2 03/01 11:29推 willpei: 前文很多範例初判都是藍車100%經判定才變50/50。所以風 02/27 17:30
→ willpei: 向支持藍車的原因真的很薄弱。只能說惡法亦法... 02/27 17:30
→ willpei: 還是沒能說服我... 02/27 17:30
推 charmingpink: 無聊 說服你幹麻 還要發兩篇 你就繼續直行碰瓷賺錢 02/27 18:05
推 Chricey: 搞笑吧!關節痛,你能嚴重點嗎?我要讓你知道什麼叫真正的痛! 03/01 12:06→ charmingpink: 就好了 02/27 18:05
→ mussina27: 法規邏輯與現實落差通常出現在公部門函釋造成的矛盾及 02/27 18:50
→ mussina27: 漏洞。函釋及判例都有引導民眾行為的效果,內文中相對 02/27 18:50
→ mussina27: 完整的法規邏輯就毀于交通部函交路字第1090024285號函 02/27 18:50
推 Chricey: 剛開始吃UC2,期待 03/01 22:59→ mussina27: 。此函釋明確排除了導引線指示車道邊界的效力,從此路 02/27 18:50
→ mussina27: 口螃蟹橫行。 02/27 18:50
→ mussina27: 本案例中的紅車也因此不被視為“變換車道”及路權認定 02/27 18:52
→ mussina27: 的適用。 02/27 18:52
推 Chricey: 關節痛就老人病 03/01 23:01推 kabukiryu: 如果藍車在壓線前硬尻進內線且不打方向燈,只要不撞到 02/27 19:28
→ kabukiryu: 是否也沒違法呢?嘻嘻。 02/27 19:28

→ CMCC: 除上述各點之外,還有一點沒人提到,地上箭頭是直上,非斜向 02/27 19:33
推 Chricey: 哈囉!關節痛真的超痛欸,我之前也遇過類似情況,後來去看醫生吃推薦UC2,效果不錯喔! 03/01 23:04→ CMCC: 。 02/27 19:33
推 wpd: 第一點就不成立啊 圖那個紅車沒有超越 導引線 範圍 02/27 19:50
→ mussina27: 若以不考慮函釋的導引線而言,導引線為內側車道及對向 02/27 23:03
→ mussina27: 車道的邊界;以此邏輯下紅車須依指示前行至前方內側車 02/27 23:03
→ mussina27: 道,藍車前行至前方外側車道。 02/27 23:03
→ mussina27: 車道偏移時是否偏離車道會以過路口前的車道延伸虛擬直 02/27 23:07
→ mussina27: 線至過路口後的車道分隔線。紅車的確是超過內外車道間 02/27 23:07
→ mussina27: 的虛擬延長線,在無函釋的狀態下視為變換車道。 02/27 23:07
→ mussina27: 26樓k大的假設在現行函釋的狀態下的確是“合法”的 02/27 23:08
推 wpd: "以此邏輯" 啥 誰的邏輯 ?? 你的邏輯吧 02/28 02:14
→ wpd: 法規點下去就給了 導引線:本標線為白虛線,線寬十公分 02/28 02:15
→ wpd: 清清楚楚寫了是白虛線 還可以自己用空白處想像延伸當邏輯 02/28 02:15
→ wpd: 邏輯依據也要拿出來吧 不是上半段拿法規文字 下半段就沒拿 02/28 02:16
→ wpd: 法規文字 02/28 02:16
→ mussina27: 一般常見的參考來源法規判例函釋都有,這邊的虛擬延伸 02/28 13:19
→ mussina27: 線概念來自於法院判例,有疑問建議可以自己先找資料研 02/28 13:19
→ mussina27: 究了解。 02/28 13:19
→ mussina27: 前面提到的“以此邏輯”是參考法規內容及判例中各級法 02/28 13:23
→ mussina27: 院的意見來理解公部門是如何解讀。 02/28 13:23
→ aesdu: 請提供判例,我問AI判例AI也都說有,實際要他拿出來,都沒 02/28 14:16
→ aesdu: 有。 02/28 14:16
→ aesdu: 請勿完全相信AI片面之詞。 02/28 14:17
→ mussina27: 樓上AI幻覺是一個很好的示範,當然是要自己驗證過才能 02/28 17:15
→ mussina27: 成為參考判斷的依據。以推文中質疑“路口沒畫線,使用 02/28 17:15
→ mussina27: 虛擬延伸線來判斷車道範圍的邏輯是否為個人意見”為例 02/28 17:15
→ mussina27: ,可以參考「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度交上易字第 63 號刑 02/28 17:15
→ mussina27: 事判決」院方查核的邏輯。還有一些判例可以自行至司法 02/28 17:15
→ mussina27: 院相關網站任意驗證。 02/28 17:15
→ mussina27: 至於交通部函釋出來之後,是否動搖這些法院意見還是要 02/28 17:20
→ mussina27: 看實際發生的邏輯攻防。AI會因為輸入的 prompt 有不同 02/28 17:20
→ mussina27: 的答案,無法取代必要的律師費用。 02/28 17:20
→ mussina27: 樓上a大可以分享你完整的AI對話內容這樣大家會比較清楚 02/28 17:22
→ mussina27: 你的要求是什麼AI又回答了什麼。 02/28 17:22
→ aesdu: 上述判決書內所謂的虛擬延伸線,僅為判斷用輔助線,判斷車 02/28 18:40
→ aesdu: 輛軌跡是否偏離原行進方向而已。 02/28 18:40
→ aesdu: 非車道線、導引線...等等法規內標線,僅如計算三角形面積時 02/28 18:40
→ aesdu: ,自行畫出的輔助線高而已。 02/28 18:40
→ aesdu: 並非所述拿來當車道線、引導線...等等。 02/28 18:40
→ aesdu: 綜上所述,關鍵最終還是落在,紅車直行軌跡中,遭藍車未確 02/28 18:44
→ aesdu: 認與臨車間距,逕行侵入紅車連續軌跡中,造成車禍。 02/28 18:44
推 wpd: 所以就是邏輯錯誤 虛擬延伸就不是"導引線" 02/28 18:58
→ wpd: 拿A的解釋 套成B 這種邏輯... 02/28 18:59
→ wpd: 野手失誤跑4個壘包 解釋成場內全壘打(因為都是跑4個壘包得分) 02/28 19:01
→ wpd: 就這種邏輯 02/28 19:01
推 MansonShih: 惡法亦法,在還沒完善法規之前,藍車只能小心別遇到紅 03/01 04:13
→ MansonShih: 車這種三寶行為 03/01 04:13
→ mussina27: 樓上a大w大真的是牛頭馬嘴一條龍硬湊的完美組合,說用A 03/01 10:33
→ mussina27: I的是a大,不是我。 03/01 10:33
→ mussina27: 還是你們用AI去讀那篇判例然後又來沾沾自喜? 03/01 10:40
→ mussina27: 既然你們邏輯不清楚,我就好心整理一下本篇重點,免得 03/01 11:23
→ mussina27: 又在那邊塞你們的AI標籤給別人. (1)上開時間在前的判 03/01 11:23
→ mussina27: 例中“「極為趨靠,甚或左側前、後車輪皆已壓在路中雙 03/01 11:23
→ mussina27: 黃線右 線之虛擬延伸線上,倘再朝左偏閃,稍移顯即跨侵 03/01 11:23
→ mussina27: 對向車道 而徒增與對向來車碰撞之風險」”並院檢攻防並 03/01 11:23
→ mussina27: 無爭執,顯見院檢採認虛擬延伸線為車道分割之分界線。 03/01 11:23
→ mussina27: (2)以函釋前法令及標線劃設實務而言,如導引線並非指 03/01 11:23
→ mussina27: 示車道邊界又做何解?(3)法院函詢“標189內容導引直 03/01 11:23
→ mussina27: 行轉彎的界線”效力及行車規範(4)時間在後的交通部函 03/01 11:23
→ mussina27: 釋闡明導引線依據的標誌標線設置規則189已預告修法,現 03/01 11:23
→ mussina27: 行內容的“用以導引路口直行轉彎的界線”,並非強制要 03/01 11:23
→ mussina27: 求車行方向及軌跡。(5)函釋並未否認其指示邊界之用途 03/01 11:23
→ mussina27: ,僅說明無強制及變換車道之適用(小結)實務上虛擬延 03/01 11:23
→ mussina27: 伸線及導引線一虛一實均為釐清車道邊界的方法手段,既 03/01 11:23
→ mussina27: 然函釋說明實體導引線並無變換車道之適用,目前只剩虛 03/01 11:23
→ mussina27: 擬延伸線來輔助推導車行軌跡的變化,至於路口螃蟹橫行 03/01 11:23
→ mussina27: 的現象目前無解。 03/01 11:23
→ mussina27: 另外,這邊只有 wpd 講“虛擬延伸線不是導引線”來試圖 03/01 11:29
→ mussina27: 概念置換,邏輯錯誤問題請找 wpd。 03/01 11:29
→ CMCC: 是你自己拿自製虛線當作車道線,這個自製輔助線無任何法律效 03/01 12:05
→ CMCC: 你自己拿來當做車道線 03/01 12:06
→ CMCC: 就算沒有函釋,這路口也沒有遍佈導引線,就腦補全路口導引線 03/01 12:14
→ CMCC: ,而且還兼具車道線功能,完全胡說八道。 03/01 12:14
推 wpd: 所以你根本沒搞懂 你自己列出導引線在文內第一條 03/01 22:58
→ wpd: 我第一個推文就說 沒有違反第一條的導引線 03/01 22:59
→ wpd: 你就拿虛擬延伸線來反駁我的這行推文 03/01 22:59
→ wpd: 你的邏輯壞掉了 03/01 22:59
→ wpd: 你應該是要同意我的推文 然後把第一點導引線拿掉 03/01 23:00
→ wpd: 而不是在講導引線的時候自己虛擬延伸來解釋導引線 03/01 23:01
→ wpd: 從頭到尾都是你自己的邏輯鍋 03/01 23:01
→ wpd: 你這文就試圖用舉出"3點"來解釋違規 好像條件滿滿的 03/01 23:03
→ wpd: 結果第1點 是灌水用的 被抓包以後你在那邊轉彎 03/01 23:03
→ wpd: 還說人換概念 你才是換概念的(還灌水) 03/01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