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rshmallowH: 終於認了哦! 09/27 16:54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21/8254735
一審那時
剛好要選舉了
當然不能認罪
否則很難選上
後來選上了
一審後期
就該認罪了
可惜不認罪拼錯被重判。
現在二審再來認罪
繳回詐領的助理費用
可能會減一些
但還是要進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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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議員戴寧詐助理費「二審認罪」引熱議!法界人士研判這目的
2024-09-27 10:04
聯合報 記者魯永明/嘉義即時報導
4連霸無黨嘉義市議員戴寧被控涉詐領助理費,一審判刑10年半,沒收不法所得431萬多元
,她提上訴,台南高分院日前開庭審理,戴寧聲淚俱下翻供認罪,承諾年底繳回不法所得
。因貪汙罪認罪需在偵查階段,二審翻供認罪,是否太遲?能否獲得高分院合議庭減刑,
引發熱議。
戴寧委任律師說,戴寧在二審庭上述說接棒父親從政心路歷程,句句發自真實內心,後續
審理,還要努力。曾任二審法官的張姓律師說,他過去曾審理過類似案件,被告也在二審
翻供認罪,雖貪汙罪認罪需在偵查階段,但審理中仍可由法官綜合評估量刑,是否適用刑
法59條減刑規定。
司法院訂頒「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審酌行為人犯罪後態度,宜考量是否
悔悟及有無盡力賠償被害人損害。審酌悔悟態度,宜考量行為人是否自白、自白時間點、
為了修復損害或與被害人和解所為努力,並不得以被告緘默,作為認定態度不良依據。
審酌行為人有無盡力賠償被害人之損害,宜綜合考量其與被害人溝通過程、約定賠償方案
及實際履行狀況,不得僅以是否與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約定為唯一依據。」戴寧認罪並承
諾年底繳回不法所得,判刑基礎已經不同,由合議庭法官綜合評估量刑。
有人援引前北市議員潘懷宗詐領助理費333萬元,一審認罪繳回犯罪所得,獲判刑2年,褫
奪公權5年,緩刑5年確定案例,認為戴寧獲減刑可能性大,但法界人士說,潘是在偵查階
段認罪,與戴寧二審才認罪不同。
4連霸無黨嘉義市議員戴寧被控涉詐領助理費,一審判刑10年半,沒收不法所得431萬...
4連霸無黨嘉義市議員戴寧被控涉詐領助理費,一審判刑10年半,沒收不法所得431萬...
偵辦起訴戴寧的嘉檢說,檢察官偵查案件,對證據採證嚴謹度、起訴門檻等情節,要求甚
高,對貪瀆案件尤為慎重。對戴寧在偵查、審理過程中,與辯護人商討後,所為訴訟作為
、答辯意見,表示尊重;因案件上訴二審,此案公訴意見以台南檢察分署蒞庭檢察官意見
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