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amwu995: 台灣複委託手續費這麼貴喔?賠死? 03/27 16:07
→ daze: 隱瞞海外資產申請低收入戶,是違法行為。 03/27 16:32
推 goliathplus: 我覺得二三十年甚至更長這種時間跨度 你不能夠假設稅 03/27 18:04
→ goliathplus: 務交換不會發生 03/27 18:04
→ edison901: 你談到的手續費30%喔 這麼沒人緣喔 好慘 03/27 19:46
推 tmpss90105: 別講太白,留點活路給台灣券商賺,不然一堆人會噗噗 03/27 19:58
→ tmpss90105: 跳 03/27 19:58
→ ImHoluCan: 笑死ㄧ堆人海外資產ㄧ堆,住社會住宅就ㄧ狗票那麼明顯 03/27 20:58
推 SweetLee: 你如果說複委託沒有券商保險 和台灣的戰爭風險 這都合 03/27 22:15
→ SweetLee: 理 03/27 22:15
→ SweetLee: 但你講手續費賠光...... 到底是不是在反串? 03/27 22:15
→ KY1998: 你只是想講最後一句吧 03/27 22:28
推 cityport: 最後一句也太兇狠了XD 03/27 22:36
推 opie: 人家律師至少教大家合法的事,自以為聰明的網友鑽法律漏洞 03/28 00:07
→ opie: 然後說他當大家是笨蛋,看起來很會刷聰明但一點也不高明 03/28 00:09
→ opie: 說錯了,不是鑽法律漏洞,是直接違法但不讓你抓到 03/28 00:10
→ woshiyisheng: 能不被抓到 就沒有違法的問題 03/28 07:01
推 BabyWolf: 前篇也是有人討論合法的方式 不能一概而論 03/28 07:21
→ dog41125: 分散風險吧 03/28 10:23
推 cityport: 資產放在國外,對當地國而言就是合法的啊 03/28 13:29
推 onesecond: 我的資產以很多機構的統計推估資料看,應該是台灣前5% 03/28 17:43
→ onesecond: ,但資產99%在海外,財力證明不夠力,貸不到錢,只能 03/28 17:43
→ onesecond: 現金買房,再抵押貸款。錢在海外的壞處 03/28 17:43
推 Nemophila: 比起FT零手續費還是有差,我老婆用大昌,我幫她分批買 03/28 19:40
→ Nemophila: 時都不敢買太少 03/28 19:41
→ cityport: 從來沒聽過有人在美國工作賺錢買房子報給台灣國稅局的 03/29 01:04
→ cityport: 社會救助法根本沒有寫如何界定家庭資產,你不報海外取得 03/29 01:10
→ cityport: 的資產並不能說違法,民政系統也只查家戶國內的資產 03/29 01:10
→ cityport: 就像台灣的戶政法理上不允許多重國籍,但台北滿街都藍本 03/29 01:13
推 goliathplus: 台灣沒有對公民全球課稅啊 出國工作本來就不用報台灣 03/29 02:43
→ goliathplus: 的稅 03/29 02:43
推 daze: 如果你是台灣稅務居民就需要報。但如果整年都不在台灣,就不 03/29 09:57
→ daze: 是台灣的稅務居民。而如果在台灣沒有住所,也沒有生活及經濟 03/29 09:59
→ daze: 重心在台灣的條件,要年度內居留183天才算。 03/29 10:00
→ daze: 要報不見得會達到繳稅門檻。台灣對於不須繳稅的漏報也沒處罰 03/29 10:03
→ woshiyisheng: 拿藍本的 美國收入直接無視台灣國稅局即可 敢靠背 03/29 10:20
→ woshiyisheng: 一通電話給AIT 台灣國稅局就安靜了 03/29 10:20
→ cityport: 民政單位算中低收入家庭資產..哪管你183天..有戶籍就算 03/29 10:36
→ cityport: 你要把戶籍內住海外的家人踢出計算..還要來回去跟區公所 03/29 10:41
→ cityport: 和社會局吵..還不一定吵得贏 03/29 10:41
→ cityport: 至於海外資產..放心..區公所民政課都初考普考..才懶得管 03/29 10:44
推 dog41125: 請問整年不在台灣是指多久,一年或兩年?我記得是兩年會 03/29 19:33
→ dog41125: 被除籍 03/29 19:33
推 daze: 是指稅務年度,1月1日到12月31日。 03/29 19:37
推 bigair888: 複委託的風險就是SIPC的保護,不知道是不是算單一個人 03/30 09:05
→ bigair888: 的帳戶 03/30 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