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 引述《m06800825 ( )》之銘言: : 社畜如我 : 每天下班前一定做的事情 : 就是去公司茶水間 直接喝爆冰水 : 然後再把我的大保溫瓶裝滿帶回家 : 每次躺在家裡的沙發 喝著公司的水 : 都覺得實在是賺爛了 : 但最近越想越覺得不對勁 : 公司的財產怎麼可以帶回家呢 : 這是否算是一種變相的貪污 : 大家怎麼看? 其實這種事情 早就有類似新聞 員工手機充電2次0.04元 超商老闆告竊電 https://news.tvbs.com.tw/life/1281712 先說結論:偷電是事實,但損失太小,檢察官懶得辦,不起訴 簡單說 就是如果公司有辦法舉證你造成他們損失,那就是可以告 而且如果確定損失達到某種程度的話,還真的可能被起訴 至於定不定罪,我是還沒翻到類似的判例 畢竟這種東西大家都馬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老闆有時間吵這個不如想怎麼凹你加班費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26.1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2007557.A.888.html
banbanzon: 加班費回捐給慣老闆用了 1.160.12.144 07/26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