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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li712 (7年級韭菜)》之銘言: : 1.媒體來源:ETtoday : 2.記者署名:廖婕妤 : 3.完整新聞標題:勞動部員工輕生!涉霸凌分署長遭拔官降調 直屬長官併送考績會 : 4.完整新聞內文: : 勞動部長何佩珊今日與政務次長許傳盛一同召開記者會,說明吳姓同仁疑似受到職場霸凌 : ,在辦公室輕生的調查結果,兩人一開始先鞠躬向這名同仁致歉,並調查報告, : 何佩珊表示,調查結果顯示,北分署分署長謝宜容情緒控管確實不當,讓同仁有職場霸凌 : 的感受,但這並不是造成同仁選擇結束生命的直接理由,同仁選擇離開的主要原因是長期 : 單獨從事單獨工作,超時工作、工作量過大、壓力太大,產生挫折感與孤立無援所致,因 : 此將追封這名同仁授予勞動獎章,並列為因公死亡,依公務人員撫卹法辦理。 直接原因可能如下 1.頸部大動脈受壓迫以至於血管閉塞,導致腦部缺氧死亡(絕大多數) 2.頸椎折斷導致中樞神經破壞。 3.氣管閉塞導致窒息。 4.因頸部神經受壓而引起的心臟驟停。 因為不是分署長吊起來的。 所以只能是間接原因。 所有霸凌迫害者都是間接殺人 像洪仲秋是自己受訓練到熱衰竭死的 所以台灣判決就是緩刑 離職 沈威志(陸軍542旅長):無罪確定 何江忠(副旅長):判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徐信正(連長):判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劉延俊(副連長):判刑1年,緩刑2年 范佐憲(士官督導長):1年2個月,緩刑2年 陳以人(士官長):判刑1年,緩刑2年 郭毓龍(陸軍269旅中尉憲兵官):無罪確定 陳毅勳(中士管理士):刑期4個月,緩刑2年 羅濟元(中士管理士):無罪確定 其實簡單說就是要法律更要求 -- 「當受到不當的待遇,或者是權力者有不正當行為時,還不加以 抵抗的人根本就是奴隸而不是公民。連在己身正當的權利受到侵害的 時候都不能站起來抵抗的人,當然更表示不可能為他人的權利站起來 奮鬥。」 ~田中芳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4.243.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1988311.A.D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