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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今天公布北分署公務員輕生案調查結果 但我發現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竟然靜悄悄 沒有出來幫公務員講話 他們所訂的法令 甚至成為公務員自殺的最大幫兇 人事行政總處訂定的法律摘要給大家看…… 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授權訂定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第4條: 公務員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之延長辦公時數, 連同正常辦公時數,每日不得超過十四小時;延長辦公時數,每月不得超過八十小時。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有急迫必要性,且機關(構)人力臨時調度有困難,不受每日辦公時數上限十四小 時之限制,惟不得連續超過三日。 二、因辦理特殊重大專案業務確有需要,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獨立機關報經行政院同意 ,其他機關(構)經主管機關同意,延長辦公時數以每三個月不超過二百四十小時控管之 。 這個意思表示只要是上級長官認定的緊急事件 一天可以上班14個小時 如果又好死不死 機關沒人……就沒有時數限制 竟然可以連續做72小時!!! 法令規定公務員就是可以連續合法做72小時 難怪會有這種變態的主管認為加班很合理 凌晨或下班時間要回復主管訊息很正常 這難道不是法令訂的bug太多 有訂等於沒訂的關係嗎? 如果法令可以修改成14小時為上限 且訂立裁罰依據 例:違反者機關處OO元罰鍰 這樣才能帶動職場友善化吧? 不然勞動部公務員自殺事件只是冰山一角 更多的問題都完全沒有解決 實在不懂為什麼人事行政總處在本次事件可以置身事外? 有沒有勞動部公務員自殺 人事行政總處卻很安靜的八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193.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2027670.A.8D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