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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ac.gov.tw/cp.aspx?n=21997B3E74AD8AB7 三、我嫁來臺灣之前,曾在家鄉取得中國大陸公務人員的資格。現在來到臺灣,希望也能 延續以前的專業能力,繼續尋找在公務機關工作的機會。請問陸配有報名中華民國之公職 考試及服公職的權利嗎? (一)中國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後,依兩岸條例第21條規定,須設籍滿10年才能擔任公職 看到沒 須設籍滿10年才能擔任公職 須設籍滿10年才能擔任公職 須設籍滿10年才能擔任公職 已經可以擔任了哦 可見放棄國籍是最近一年才加上去的 民進黨這樣硬幹到時候行政訴訟會輸很難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20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31297180.A.DB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