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urt0043 (紅色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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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 立法院應速修改 戒嚴法 !!
時間Wed Dec 4 11:48:33 2024
第 1 條
戰爭或叛亂發生,對於全國或某一地域應施行戒嚴時,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之議決,立法
院之通過,依本法宣告戒嚴或使宣告之。
總統於情勢緊急時,得經行政院之呈請,依本法宣告戒嚴或使宣告之。但應於一個月內提
交立法院追認,在立法院休會期間,應於復會時即提交追認。
第 3 條
戰爭或叛亂發生之際,某一地域猝受敵匪之攻圍或應付非常事變時,該地陸海空軍最高司
令官,得依本法宣告臨時戒嚴;如該地無最高司令官,得由陸海空軍分駐團長以上之部隊
長,依本法宣告戒嚴。
前項臨時戒嚴之宣告,應由該地最高司令官或陸海空軍分駐團長以上之部隊長,迅速按級
呈請,提交立法院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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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認為南韓戒嚴變成一場鬧劇, 台灣笑笑就好,
台灣不一樣, 很多所謂的民間組織是隨時可以動員的, 例如黑熊部隊,
雖然只有34% 的青鳥支持戒嚴, 但群眾運動本來就可以以感染力的方式運作,
試想,
今天如果有超過一萬人的青鳥被動員, 又事先準備好一萬支以上的步槍,
要控制台北市內的電視台、廣播電台、電力公司、立法院, 以及任何可以集會的場所,
難嗎?
不!! 這是做得到的!! 這個協調可以在幾個小時內完成,
這幾年每一次的動員, 其實都是組織運作的演習,分隊之類的組織早就完成。
所以, 這個戒嚴法的修正真的是迫在眉睫,
民國38年1月14日.. 這已經是國軍退到長江以南時的法律吧,
一整個就是空白授權, 反正那個時候本來就是軍政府, 沒差,
但現在有差!!
整個大方向我的建議是:
1. 戒嚴令「必須」在幾個小時內得到立法院追認,
這個追認必須要有詳細的程序規定,
例如: 沒有軍隊在場、決議場所自決(不能在土城看守所內投票之類的),
表決方式、表決比例、視訊投票之類的.
2. 未經追認, 自始不生效力。
3. 特殊情形的先不追認, 要明確定義,
例如第一顆火炮擊中台澎金馬領土領空領海之類的,
不能這樣空泛地用一句「情勢緊急時」。
4. 自始不生效力的戒嚴仍被執行時, 國民人人得對執行的人員予以逮捕之類的。
(防止假戒嚴真政變條款)
應列為最優先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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