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orsakesheep: 律師應該事前要阻止當事人自爆吧,結果律師幫忙爆 04/01 10:28
其實也不是幫忙爆
這只是前言 後面還有補充說法
但前言很好笑
阿其實後面講的也很好笑啦
KP秀被認定政治募款→政治獻金沒有繳回→侵占
所以律師的說法是
難道柯文哲說是募款就一定是募款嗎
然後說
小英餐會五萬 賺了好幾倍(我忘了) 是政治獻金 很合理
賴清德便當一萬 梅干扣肉原價一百 賺了一百倍 是政治獻金 很合理
所以募款的判定應該是
金額足以令常人感到錯愕且價差與原價極大
8800的價格並不足以令人錯愕
且淨利只有14%
顯見不是募款 只是商業活動 那當然不是政治獻金
?????
他律師不跟你講法律
他直接跟你訂法律
反正就 真的很爛
甚至後面還有什麼柯文哲七點半上班 搭公車 怎麼會貪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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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rsakesheep: 美劇律師都比這個強100倍 04/01 10:40
推 Victoryking: 其實也不是訂法律啊 就是在爭執 不想當對價如何解釋 04/01 10:43
→ Victoryking: 這個說法不是沒有討論空間 04/01 10:43
→ ZIDENS: 沒有空間吧 我說募款但賺比較少所以算我個人的 怎麼可能 04/01 10:44
→ Victoryking: 如果我賣門票7700 我一毛錢沒賺 甚至賠錢 這樣還算不 04/01 10:45
→ Victoryking: 相當對價嗎 這個是法律爭議阿 04/01 10:45
→ Victoryking: 因為政治獻金的前提是 這筆錢事實上是不相當對價 04/01 10:45
→ Victoryking: 如果根本沒有不相當 那就不是政治獻金 那就不會有問 04/01 10:46
→ Victoryking: 題這樣 04/01 10:46
→ Victoryking: 至於那個募款怎麼解釋 也不是沒有解釋空間 04/01 10:46
→ ZIDENS: 所以法院的方向沒錯啊 他認為你賣8800不值 而不是你賺多少 04/01 10:47
→ Victoryking: 遇到這種問題 你島法院都會搬出康熙辭典 04/01 10:47
→ ZIDENS: 理論上應該要相同方向去解釋8800很值吧 強調自己賺不多 04/01 10:47
→ ZIDENS: 不對啊 04/01 10:47
→ Victoryking: 我沒說法院有錯啊 我只是要說 二審換法律見解完全不 04/01 10:47
→ Victoryking: 意外 不管採哪個其實都不會在說理上說不過去 04/01 10:47
→ Victoryking: 有沒有一種可能 兩個都是對的 對啊== 04/01 10:48
→ Victoryking: 換一批法官 換一批見解 這還蠻普遍的 04/01 10:48
→ ZIDENS: 可以 但購買你產品的人不會知道你成本多高 在意的本就是 04/01 10:48
→ ZIDENS: 售價和對等內容 我認為法院的方向是正確的 辯護方向"法律" 04/01 10:49
→ ZIDENS: 上可以拿出來講 但正常人不會往這個方向去判斷 04/01 10:49
→ Victoryking: 所以我會覺得這個還有得爭 只是背信徵不了 那個換什 04/01 10:49
→ Victoryking: 麼法官都沒救的 已經不是法律見解分歧的問題了 04/01 10:49

→ ZIDENS: 我是覺得當初的宣傳要凹不是政治募款...好吧 極限來說有 04/01 10:51
→ ZIDENS: 空間 但太小了 04/01 10:52
→ ZIDENS: 這要三抽旗袍法官才會同意 04/01 10:52
→ ZIDENS: 當然如果你要說阿就沒救了只能沒洞硬鑽啊 好吧 我也同意 04/01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