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ilitary
※ 引述《zivking (1864)》之銘言: : 雖然改名重生, : 仍然遮掩不了您命中想當國防部長的命格。 : ※ 引述《ppt123 (xp)》之銘言: : , : 自 : 者 : 。 : : 一、關於社會韌性,這個事件才是應用的時機與情境。可見我國政府沒有做好,只會宣 : 傳 : : 做表面工夫。「社會韌性『計畫』寫得洋洋灑灑」,但是「落實」得很虛。 : : 如果嫌犯施放的是毒氣,那麼傷亡會更慘重。 : 雖然社會「韌性」是指面對事件後社會整體應對及恢復的能力, : 但對於自我擬國防部長提名人, : 我必須尊重你的強韌的臉面。 你在扯臉面啥的,你這段在嘴砲。 : : 類似情況還有「動員『計畫』」,板上討論過了,計畫寫得天花亂墜,但是實行上到處 : 都 : : 是洞。依照那個計畫的白痴想定,以為宣佈總動員召集後,召員能順暢準時入營? : : 寫這種計畫的軍方志願役將領腦筋不行,但是只要有普通軍事素養的文人,或至多只要 : : 知道來本板觀摩學習進修,也看得出來。身為文人部長當然不用自己跳進去親筆改計畫 : , : : 但是要建議總統好好行使人事權,拔掉或冷凍蠢貨砂礫,面試進而提拔稀缺的軍中珍珠 : 。 : : 但是顧立雄這個軍盲完全不懂軍事「常識」。全台灣的律師那麼多,軍事常識比顧立雄 : 好 : : 多了的律師也有,就他顧立雄這個自己不懂軍事常識還不知道學習請教的軍盲,能尸位 : 素 : : 餐當國防部長、不然只能改讓軍人當?世上的文人律師又不只身為軍盲的顧立雄一個。 : 律師當國防部長根本沒用, : 總統應提名網路流民擔任國防部長才能面對一切挑戰。 你這段又在嘴砲。你連就事論事都不會。 : : 二、這的確是「破天荒」第一次的攻擊「程度」。平常民眾安逸了數十年,所以遲鈍、 : : 恍神逛街慣了,注意力並沒有提高,導致發生憾事。以後如果有第二次,眾人的警覺心 : : 會提高。記得當初鄭捷在北捷殺人後的一陣子,眾人神經都崩很緊。只是隨著時間過去 : , : : 民眾的警覺心又淡化了。 : 這點擬自己提名國防部長嗎P先生說的就有點空洞了,不是每個國民都研讀修習過金 : 剛經的,請P先生闡明。 : : 三、警方的反應太遲鈍(從上次北車性侵案就看得出來)--這次這個嫌犯沿路作案時間 : : 長達數小時,警方「出勤」速度再怎麼說也不應該拖那麼久。 : 真的,明明有「寒戰」作為教科書, : 警察作為怎沒學到教訓? 你又在嘴砲。 : : 警力的檢討暫時跟軍事無關,跟軍事有關的是下述。 : : 就防範恐攻的組織制度而言,除了警力組織,其實也有兵力組織。 : : 如果說警方是因為人力編現比也不足,既有勤務太多,一時之間無法迅速抽出人手派遣 : 。 : : 那麼政府應該依據相關既有的法律,擴充也具有司法警察身份的地區憲兵隊的人員,重 : 新 : : 設計該如何讓憲兵隊加入維持治安的工作,執行細節需另增補規定,不是拿著雞毛當令 : 箭 : : 去做超出法律規定的事。 : : 目前法律賦予憲兵隊的職權、職責,不是只有抓逃兵。 : 可是擬自己提名國防部長P先生, : 連中國共產黨都知道駐港解放軍不可以自己出動,需要香港差人主動請求方可出動,台灣 : 這民主社會,怎可能讓軍方主動介入治安事件?又,憲兵雖名為司法警察,但還是需要由 : 檢察官依調度條例指揮調度,難道P先生又發明可以突破依法行政、法律明確性的創見了 : ? 這是你紮稻草人的自彈自唱,不是我說的。 : : 憲政制度本來就是綜合考量,不然憲法中就不會允許有戒嚴制度的存在。「如果某一天 : : 有需要戒嚴」,那麼憲政民主國家就該實施戒嚴。同理,即便「感覺上」憲兵不太適合 : : 擔任警察的工作,但是「如果某一天有需要」,則憲兵隊老早就在擔任警察的某些工作 : 。 : P擬提名人,憲法中的戒嚴,還必須經立法院同意、追認,而且戒嚴法第一條明定得要件 : 是「戰爭」、「叛亂」,或者「情況危急」,縱北車被恐攻,可否認定是「情況危急」還 : 需要經過重重解釋,不是憲法有寫戒嚴兩字就是無敵星星可以亂搞耶! 你閱讀能力低落。你自行幻想戒嚴「不需要任何相關程序(但我原文並沒有像你幻想的 這麼寫)」就可胡亂戒嚴。那是你的問題,不可塞進我嘴裡。 : : 不信的人可去問、去查各地檢察官是有時並不想找警察(懷疑警察跟業者有勾結的時候 : : )、改成找憲兵隊去代替警察,由憲兵隊在民間做搜索、逮捕的「警務」工作。如果憲 : 兵 : : 隊沒這個法定職權,檢察官找憲兵隊出勤是找屁啊?檢察官怎麼不找海軍陸戰隊出勤去 : 臨 : : 檢業者? : 來,你找一個叫你找憲兵的檢察官出來。一個就好! https://www.i-law.com.tw/1050313.html 人家劍無鋒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都作證了,憲兵確實可以被檢察官、也曾被檢察官派遣出動 執行任務!你自己不唸書、就回去多唸點書。 憲兵個別的胡搞瞎搞所以上的新聞(個別警察也曾胡搞瞎搞啊)而「因為個別事件」被批 評,跟你不唸書所以自行否定憲兵隊在我文章中所講述的具備司法警察的合法職權無關。 先前憲兵隊某些成員濫權亂搞,不代表在我國法制上,就能說憲兵隊不具有司法警察權。 你先別急著閉眼繼續自說自話亂抬槓,上方人家律師事務所官網(不是隨便瞎設的)內 寫的就是證據。不只你可自由點入觀看、板友們也可滑鼠點進去看。 (律師說的是「可檢討憲兵具有司法警察的性質而言,有無繼續存在的必要」<--是指, 若無必要,可修法廢止。請注意,這跟你假設說目前調查局調查員也有司法警察權力,可 考慮有無必要繼續存在一樣。你想「修法廢除」,你當然可以有往這個政策方向的想法, 但是「現制」下,憲兵隊的憲兵/調查局的調查員,就是依法具備司法警察身份。 你懂了沒呀你?) ps.增補官方(監察院)的(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憲兵調查(結果那次屏東的憲兵隊 抽調一部分兵力回隊部,而不配合檢察官指揮的樣子,所以被監委提案要究責)的證據: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4&s=3722 你若一定要問「屏東地檢那位檢察官的姓氏是?名字是?」,板友們都能體會你在雞蛋挑 骨頭。 上方兩則證據。 你在嘴砲前,到底看它官網網址文章是不看?還是你想說該名律師作證說憲兵隊有司法 警察身份,是說謊、你說的才是真理?或是監察院胡亂寫事實,把檢察官不曾指揮憲兵隊 ,亂寫成檢察官指揮憲兵隊? 至於你更早各段的自彈自唱(而且還有邏輯謬誤),與我無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2.250.41.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766203776.A.63E.html ※ 編輯: ppt123 (222.250.41.18 臺灣), 12/20/2025 12:18:17
zivking : 所以是受檢察機關調用啊 12/20 12:14
OK,你繼續睜眼說瞎話。我摘錄監察院該網址內部份原文: 糾正案文指出:按檢察官請求司法警察官,協助執行職務,或指揮命令司法警察官、司法 警察執行職務時,得以書面或提示指揮證,以言詞行之;必要時得以電話行之。受檢察官 之指揮命令者,應即照辦,不得藉詞延擱,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第七條、第九條訂有明文。 依據法務部八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以法八十九檢字第o二五五一一號函復監察院,略以: 「法務部所屬各檢察機關,最近三年內,指揮憲兵單位,經拒絕或未配合情形,有台灣屏 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於八十七年間,於偵辦毒品案件時,屏東憲兵隊,在未得承辦檢察官許 可下,將原支援辦案之憲兵一員,抽調回隊部,而未充分配合辦案,及台灣高雄地方法院 檢察署,指揮憲兵單位遭拒之情形。」 === 所以跟早一篇我最後一段寫的,有何不同? 況且,我原文最後一段是寫: 不信的人可去問、去查各地檢察官是否有時並不想找警察(懷疑警察跟業者有勾結的時候 )、改成找憲兵隊去代替警察,由憲兵隊在民間做搜索、逮捕的「警務」工作。 == 我上方這兩行的意思哪裡有「檢察官叫民眾去找憲兵」???當然是檢察官自己找憲兵啊 !我又不是寫檢察官叫民眾去找憲兵!!! ~~~~~~~~~~~~ ~~~~~~~~~~~~~~~~ 你睜眼說瞎話回文在你的最後一段嗆說「你找一個叫你找憲兵的檢察官出來。一個就好! ???? 」。你在搞屁啊?我在說東、你在紮稻草人跳針到西。 況且,我原文有說「檢察官找完憲兵隊,就放憲兵隊不管、不予以指揮、隨便憲兵隊自己 愛怎麼搞就怎麼搞」嗎?我原文有這麼寫嗎? 你是亂扯一通,你還用邏輯謬誤想混淆討論。你真丟臉。 ※ 編輯: ppt123 (222.250.41.18 臺灣), 12/20/2025 12:29:32
Westzone : 鍵盤嘴砲還寫那麼多.. 12/20 12:25
※ 編輯: ppt123 (222.250.41.18 臺灣), 12/20/2025 12:31:40
zivking : 昨天有人在脆跟P先生一樣質疑警方作為,最後被全國 12/20 12:41
zivking : 各地警消洗版打臉 12/20 12:41
zivking : https://reurl.cc/pKp9Eb 12/20 12:41
Kroner : 關節痛就老人病 12/20 12:41
所以你素養低落、上方被打臉的你,不是本來想嗆我寫憲兵隊職權寫錯了的情況嗎? 所以上方監察院官方網址內所述,監察院、法務部上下,是在為了那個違法失職、沒做好 被檢察官叫去確實出勤(私自調回一員憲兵回到隊部)的屏東憲兵隊,各自忙著寫公文 往來敘明幹嘛? 所以我原文寫檢察官有時候找憲兵隊出勤,是哪裡寫錯?你見識淺薄只會亂嗆一通,嗆 還嗆錯。 我舉出監察院、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服役時的見證,打了見識淺短還信口開河的你的臉後, 你靠著轉移到上述新的話題,就當原本你嗆人嗆錯了的事沒這回事嗎? ※ 編輯: ppt123 (222.250.41.18 臺灣), 12/20/2025 12:49:26
zivking : 至於憲兵司法警察一事,過往已說的太多,P先生論述 12/20 12:47
zivking : 一如既往與現實法律與實務脫軌對撞,依目前實情, 12/20 12:47
zivking : 檢察官會不會調動憲兵,會,但很少;寧可調動警政署 12/20 12:47
zivking : 外的調查官、海巡、移民,也甚少調動憲兵。而目前軍 12/20 12:47
Chricey : 長時間坐著工作,關節痛越來越嚴重,該怎麼辦?推薦UC2 12/20 12:47
zivking : 審改革,憲兵也是會走軍事警察路線 12/20 12:47
ppt123 : 啊廢話,「依法可調動」就是我說的點。 12/20 12:49
ppt123 : 你原本向來是說「憲兵隊依法『沒』有司法警察權」 12/20 12:50
ppt123 : 結果你現在倒是縮回去說「嗯,只是檢察官找憲兵隊的 12/20 12:50
Kroner : 最近天氣變化大,關節痛好像更嚴重了。 12/20 12:50
ppt123 : 次數不多、很少」。哇咧,次數多或少,跟憲兵隊在 12/20 12:51
ppt123 : 現行法制中「有或無」司法警察權,是兩回事好嗎? 12/20 12:51
ppt123 : 啊你現在不就也承認答案是「有」!那你亂嗆個屁啊? 12/20 12:51
ppt123 : 啊不就我一開始文章對這個點並未寫錯!你瞎抬啥槓? 12/20 12:52
Chricey : UC2神招啊,吃下去就對了 12/20 12:52
※ 編輯: ppt123 (222.250.41.18 臺灣), 12/20/2025 12:53:37
ppt123 : 至於日後是否「修法廢除」,這是立院修法層面,跟 12/20 12:54
ppt123 : 對現行法的法解釋(憲兵隊有司法警察權)無關好嗎? 12/20 12:54
ppt123 : 要「修法廢除」那日後立院就修啊!我對是否修沒意見 12/20 12:55
Howard61313 : 以前憲兵二o四指揮部好像有幾個被檢察官指揮辦案的 12/20 12:56
Chricey : 關節痛這種東西靠UC2就對了 12/20 12:56
Howard61313 : 案子? 12/20 12:56
zivking : BTW,監院報告不是法律意見 12/20 12:56
zivking : 更何況,你這監察院糾舉是指憲兵對於檢察官「指揮 12/20 13:01
zivking : 調度」,不得任意抽腿,你連中文都看不懂,整天不 12/20 13:01
Chricey : UC2是啥東西?求解釋啦! 12/20 13:01
zivking : 知道瞎掰什麼,而且你所引用的糾舉內容跟你原文完 12/20 13:01
zivking : 全不相關而且互相齟齬 12/20 13:01
zivking : 糾舉:https://i.mopix.cc/ET2yhJ.jpg 12/20 13:02
zivking : 原文: https://i.mopix.cc/99jVau.jpg 12/20 13:02
Kroner : 本魯關節痛始祖,葡萄糖胺保證沒用,乖乖吃UC2 12/20 13:02
zivking : 憲兵受檢察機關沒問題啊,問題在憲兵想做警察工作 12/20 13:04
pcfox : 這個ID在幹麻? 12/20 13:15
Snaptw : 有不代表現實上可以,依法後備役可以上戰場,所以 12/20 14:20
Snaptw : 要給他們操作M1A2T還是海馬斯?你敢嗎? 12/20 14:20
Kroner : 最近天氣變化大,關節痛好像更嚴重了。 12/20 14:20
ppt123 : 樓上邏輯方面去多唸點書,不要耍滑坡謬誤還耍得起勁 12/20 14:42
ppt123 : 憲兵隊的步巡在民國90年代行之有年,倒是後備役哪年 12/20 14:59
ppt123 : 曾經開M1A2?我說的是有實務驗證過的做法,你滑坡到 12/20 15:00
ppt123 : 沒有實務做過的。更別說如果我國超有錢買超多M1A2, 12/20 15:00
Chricey : 最近天氣變化大,關節痛好像更嚴重了。 12/20 15:00
ppt123 : 不只現役夠M1A2,後備役也夠配發M1A2,邏輯就不矛盾 12/20 15:02
zivking : 反正這個ID就是眾人皆醉他獨醒,實際上只是笑話而已 12/20 15:30
ppt123 : 笑死。你無法反駁我舉出的兩個網址的證據,開始跳針 12/20 16:27
zivking : 不否認你是精神勝利法的專家 12/20 17:14
Chricey : 關節痛就老人病 12/20 17:14
bigsun0709 : 以為來到八卦版 吵架去私信吧 12/20 19:30
sars7125889 : 所以幹嘛不直接增加警察就好 12/20 22:01
Snaptw : 你要凹M1A2T太少,那我就問CM11,敢嗎? 12/20 22:52
Snaptw : 或是M60? 12/20 22:53
Chricey : 有人知道UC2和其他關節保健品的差異嗎? 12/20 22:53
Snaptw : 上次就死一個義務役了,原則上可用呀~ 12/20 22:53
SIL : 從以前的PTTHappy到現在的ptt123,不變的是看誰不 12/21 03:14
SIL : 如己意就點名人身攻擊~ 12/21 03:14
Howard61313 : 其實針對案子本身討論就足以解決爭執了 12/21 10:42
Chricey : 我有在用UC2,感覺效果還不錯欸! 12/21 10:42
Howard61313 : 刑事訴訟法231條也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12/21 10:43
Howard61313 : 檢察官能指揮誰偵辦案子,刑事訴訟法231條已經說 12/21 10:44
Howard61313 : 到很清楚 12/21 10:45
zivking : 司法警只是偵查「輔助」機關,不是偵查主體,刑訴22 12/21 11:44
Chricey : 喔喔喔,UC2 真的是超讚的啦 12/21 11:44
zivking : 9到231是指所有的司法警察需經檢察官指揮調度,檢 12/21 11:44
zivking : 察官就犯罪對司法警察有指示權、指揮權,也就是説 12/21 11:44
zivking : 檢察官就實施偵查,對偵查計畫、方針、方向,及是否 12/21 11:44
zivking : 拘提、搜索、扣押,都需受檢察官指揮。在此原則下, 12/21 11:44
Kroner : 有人知道UC2和其他關節保健品的差異嗎? 12/21 11:44
zivking : 司法警察包括警察、調查官、廉政官、移民官、海巡, 12/21 11:44
zivking : 檢察官何以需要非考試任用、未受刑事法律及行政法訓 12/21 11:44
zivking : 練的憲兵呢?更何況,ptt123所引用的糾舉文,是糾 12/21 11:44
zivking : 正憲兵隊未遵照檢察官指揮監督,而不是說憲兵是跟 12/21 11:44
Chricey : 喔喔喔,UC2 真的是超讚的啦 12/21 11:44
zivking : 警察機關平起平坐的司法警察。 https://i.mopix.cc/ 12/21 11:44
zivking : wxKtBT.jpg 12/21 11:44
zivking : https://i.mopix.cc/gRenii.jpg 12/21 11:45
zivking : 更直白的說,監察院是說憲兵隊依刑訴法必須受檢察官 12/21 11:50
Kroner : 長時間坐著工作,關節痛越來越嚴重,該怎麼辦?推薦UC2 12/21 11:50
zivking : 指揮調度,而我的意思是說這麼多司法警察,現在檢 12/21 11:50
zivking : 察官沒必要選最沒挑過、沒經司法訓練過的憲兵隊來加 12/21 11:50
zivking : 入輔助偵查的行列。我知道123文盲愛辯看不懂,但某 12/21 11:50
zivking : 人應該不會看不懂中文吧!法律有寫不代表就有權利, 12/21 11:50
Chricey : 求推薦UC2,樓下請提供三家 12/21 11:50
zivking : 更何況司法警察的規定並非權利,而是有受檢察官指 12/21 11:50
zivking : 揮調度節制的義務。 12/21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