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chaha : 我覺得直接廢除公務員服務法,改用勞基法 職業安全 11/23 18:20
→ cchaha : 衛生法才是王道 11/23 18:20
推 fcz973 : 人總:銓敘部權責 11/23 18:30
→ fcz973 : 銓敘部:保訓會權責 11/23 18:30
→ fcz973 : 保訓會:人總權責 11/23 18:30
推 Kroner : 樓上UC2當糖吃,天天走拿飛 11/23 18:30
1.行政作為的部分不管是哪機關的權責,都等於行政權的鍋
2.限制轉調降回一年,立法權的權責
3.不得擋商調:行政或立法其中之一願意出手就能處理
推 shio000 : 基本上會被霸凌的都是單位孤立無援的人,沒有人會 11/23 18:35
→ shio000 : 幫忙你出聲 11/23 18:35
可以分成幾種態樣
1.主管一人霸凌一群人(基隆海生館案,待確認)
2.主管及一群人霸凌一群人(勞動部案,待確認)
3.主管及一群人集中霸凌一個人
第3種最慘,而且(物理上)死無對證
不管哪種,雖然不是上上策,但被霸凌到的能逃就逃吧,目前至少希望推動制度上不得擋
商調,高普初考限制轉調降回一年。
推 megar : 我也認為應該適用勞基法 11/23 18:41
→ opm : 我覺得自己找出路實在點 11/23 18:49
推 Chricey : 哇勒,UC2 這個東西真的是太讚了 11/23 18:49※ 編輯: ntnusleep (27.52.194.166 臺灣), 11/23/2024 19:19:42
推 shio000 : 推自己找出路 11/23 19:30
推 leehui12 : 加班費照實給 不能用預算擋 更不能換嘉獎 還要加成 11/23 19:45
推 xeport : 商調至少給被霸凌者一條生路,這條路堵死真的叫人去 11/23 19:48
→ xeport : 死,應該拔除原機關擋人的權利 11/23 19:48
推 Kroner : 吃過關節保健品,都沒什麼效果,有推薦的牌子嗎? 11/23 19:48推 u3e2j : 不得擋商調很重要,不然考績難看, 11/23 20:00
→ u3e2j : 加上沒有出路,真的會逼死公務員。 11/23 20:00
推 rfire : 推你,擋商調真的超級不合理,縮短綁約期對減少機關 11/23 20:08
→ rfire : 凹新人做事有幫助 11/23 20:08
推 Kroner : 最近天氣變化大,關節痛好像更嚴重了。 11/23 20:08推 sifone7251 : 擋商調真的很怪,硬留一個不想待的人有什麼意義 11/23 20:16
推 lastversion : 適用勞基法+1。 11/23 20:44
推 jeross : 商調修法應該可以找立委幫忙,要求主管機關檢討調 11/24 00:34
→ jeross : 任制度,指名商調不應該須經原機關同意,一旦商調 11/24 00:34
→ jeross : 函來,除本人放棄外,一律依法定期限(比如30日) 11/24 00:34
→ jeross : 調任。對,調任期限直接入法,不用還要跟主管討論 11/24 00:34
→ jeross : 時間,搞得好像施捨。所以以後商調函直接寫於某月 11/24 00:34
→ jeross : 某日過調。 11/24 00:34
推 marskam723 : 直接用勞基法 11/24 01:11
推 QAF017122 : 現在就沒人想從制度面改變什麼,那些政客就是想趁 11/24 07:32
→ QAF017122 : 機把對方鬥垮而已。 11/24 07:32
推 Scansnap : 公務員的雇主不是機關首長!應該救濟成功的,不是不 11/24 08:11
→ Scansnap : 能擋商調,而是應該像以前省府合併,具備該職系任用 11/24 08:11
→ Scansnap : 資格就商調優先!這樣才能提高復審率!要不然誰敢去 11/24 08:11
→ Scansnap : 復審?不是已經忍無可忍,誰敢做?那不是去自殺,就 11/24 08:11
→ Scansnap : 是自殺式的去救濟? 11/24 08:11
→ Scansnap : 報歉,有的人事不關己,還是很奴!既然國家要當壞人 11/24 08:15
→ Scansnap : 的後盾,那至少武器平等,該給部屬一定能跑的權利, 11/24 08:15
→ Scansnap : 要不然不是就叫他去死,所以跳樓只會越來越多! 11/24 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