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laykkk: 建議找專門法律人士詢問 不過看起來是有符合重大違規 11/05 16:59
推 cityhunter04: 找法扶吧..那麼專業的問題! 11/05 17:03
推 cityhunter04: 你的確是違反公司資安規定啊!這個跑不掉,而且你 11/05 17:09
→ cityhunter04: 也沒打算打認定雇用關係的話,那就看資遣費有沒有 11/05 17:09
→ cityhunter04: 給足,其它的就是浪費時間再跟公司打官司而已… 11/05 17:09
→ kevinmeng2: 法人是非營利機構嗎? 11/05 17:51
→ cdwu503: 一般會到這程度應該是很嚴重的資安違反問題 11/05 18:09
推 highwayshih: 人力不足要你扛工作和你因為好奇去偷窺別人個資的關 11/05 19:13
→ highwayshih: 連何在?整篇感覺就在避重就輕啊 11/05 19:13
→ highwayshih: 你是好奇去偷窺 是明確的故意 不是疏失欸 11/05 19:14
推 highwayshih: 知道自己有做錯的地方 11/05 19:19
→ highwayshih: 然後拼命把自己出於自己的好奇心去窺探他人個資 11/05 19:20
→ highwayshih: 明確故意的行為 推託成疏失和牽拖到要扛額外工作 11/05 19:23
→ ithil1: 一般人家走PIP是勞工能力不足需要輔導,你這是直接違法你 11/05 19:45
→ ithil1: 要人家輔導你啥......叫人家輔導你別犯罪? 11/05 19:45
→ herf39: 縱使你的確犯錯在先,但別忘了最後手段性原則以及所謂的 11/05 20:03
→ herf39: 情節重大不是單純公司認定就是 11/05 20:03
→ blackhippo: 算了吧阿祖 11/05 20:10
推 kisdd: 看個個資又沒外洩也沒得利,就直接資遣開除,確實太超過了 11/05 20:11
→ kisdd: 而且你的工作性質本身就有可能會接觸到個資,只要沒外洩 11/05 20:11
→ kisdd: 有什麼理由可以直接資遣? 覺得可以去告公司 雇傭關係存在 11/05 20:12
推 Muri5566: 先寄存證信函 然後申請法服打確認僱傭關係之訴+定暫時處 11/05 20:12
→ Muri5566: 份 我前年也走過一樣的流程 版上有發過文可以參考一下 11/05 20:13
推 goodyW: 看個資並沒有違反個資法哦,因為你沒散播,但違反資安 11/05 20:34
→ goodyW: 但違反資安規則,其實是要進PIP再教育的 11/05 20:35
推 ipipwrong: 沒戲啦,有資遣給你非自願也給你資遣費,是要追討什麼? 11/05 21:05
→ calendario: 這個真的要問專業的人士了! 雖然應該不至於嚴重到開除 11/05 21:35
→ EatMe37: 都調離前單位了 為何做這事前 是向前單位主管報備? 11/05 21:36
→ calendario: 但的確是違反了資安的問題 11/05 21:36
→ EatMe37: 行政法人、研究單位 感覺不一般啊… 11/05 21:46
→ pujos: 資料庫沒有觸發訪問機制,誰會知道你看什麼個資,資料庫會 11/05 21:56
→ pujos: 設這玩意...嗯 11/05 21:56
→ pujos: 不會是我記憶中那幾個東西吧 11/05 21:57
推 Muri5566: @ipip我就是拿了非自願拿了資遣費 還告贏多拿一年和解 11/05 22:21
推 kazami1110: 我個人是覺得好像不符合比例原則 畢竟你看了個資也 11/06 00:10
→ kazami1110: 沒拿去亂用對吧? 11/06 00:10
→ titch: 人力不足跟窺看是兩碼事,輕輕帶過的個資挺讓人好奇是啥 11/06 00:41
→ titch: 調解或醻ㄕn,建議你先想清楚怎麼證明你不是蓄意窺看 11/06 00:48
→ titch: 翻一下工作規則到底被開啥吧,有情節重大這幾個字就夠吵的 11/06 00:52
→ titch: 了 11/06 00:52
推 wwwwwwww: 員工存在公司檔案的個資還會影響重大的其實只有一個,就 11/06 01:09
→ wwwwwwww: 是薪水,不然名字住哪(大概)哪裡畢業這種大概是有跟同 11/06 01:09
→ wwwwwwww: 事聊天甚至第一天自我介紹就會知道的訊息,當然我也是假 11/06 01:09
→ wwwwwwww: 設,不過論敏感性跟重要性薪水是排第一的 11/06 01:09
→ idtvgame: 用同事電腦拿通用密碼登同事帳號看個資 只是好奇..呵呵 11/06 06:03
→ idtvgame: 好奇就是蓄意的啦 你不是不小心看到 你就是想看 11/06 06:04
→ LeoPan: 先謝謝版友們對此篇內容的回覆。 11/06 07:21
→ LeoPan: 無論支持與否,畢竟在工作上處理內部系統操作行為上,本就 11/06 07:21
→ LeoPan: 有不對之處,我也沒要避重就輕及寬宥;至於系統內的員工 11/06 07:21
→ LeoPan: 個資會有哪些資料就不再贅述。 11/06 07:21
→ LeoPan: 只盼就依資方採用的資遣方式及程序來詢問解惑與探討,謝 11/06 07:21
→ LeoPan: 謝各位版友們。 11/06 07:21
→ ericthree: 避重就輕 誰知道你偷看了誰的個資 以及看了什麼個資 11/06 07:22
→ ericthree: 自知理虧就默默離開吧 不要丟臉了 11/06 07:23
→ dong531: 違法違規你就認了吧,不然就去請律師打官司 11/06 07:40
→ dong531: 然後,給你資遣是給你體面,不要把自己搞到坐牢好嗎?當 11/06 07:56
→ dong531: 然不喜歡資遣可以試試刑法 11/06 07:56
→ dong531: 當然未必構成,不過如果是我的話,得了便宜就收下了 11/06 07:59
推 tim80101: 我覺得這樣三大過免職是有機會打確定雇用關係存在的訴訟 11/06 09:00
→ tim80101: ,如果照你所說的話,我覺得罪不及誅。個人建議你先去 11/06 09:00
→ tim80101: 勞工局申請勞動事件訴訟補助。順利的話每一個審級會有80 11/06 09:00
→ tim80101: ,000的律師補助和生活津貼。不建議找法扶,因為水準你無 11/06 09:00
→ tim80101: 法掌握。然後去找夠厲害的勞動法律師。以上是我訴訟這三 11/06 09:00
→ tim80101: 年得到的經驗。 11/06 09:00
→ piyobearman: 換工作就好了 拖下去浪費你的時間 11/06 09:40
噓 abeliangroup: 我認真問,通常會提調解是要錢還是想在原單位工作? 11/06 10:13
→ abeliangroup: 已經鬧到不開心, 還會想待在原公司?Y 11/06 10:13
推 oherman: 用chatgpt寫訴狀都比法扶強,一個律師處理那麼多官司你以 11/06 10:40
→ oherman: 為會花多少時間在研究你的個案,好好收集對你有利的證具 11/06 10:40
→ oherman: 比較實在 11/06 10:40
推 wwwwwwww: 人評會9人,前主管方4人,沒有超過半數,我看不出來比例 11/06 10:43
→ wwwwwwww: 太高在哪,這個設定並沒有超過投票半數,至於期間過短, 11/06 10:43
→ wwwwwwww: 照正常解職是直接人跟著你看你收拾自己物品直接送你出大 11/06 10:43
→ wwwwwwww: 門到最外面(我以前被派過一次這樣的任務),你的所謂過 11/06 10:43
→ wwwwwwww: 短期限還蠻長的 11/06 10:43
推 wwwwwwww: 你可能以為沒有第一段人資亂搞,你不會被免職,但可能沒 11/06 10:55
→ wwwwwwww: 有第一段是直接人評會,你就是當場收拾東西離開沒有後面 11/06 10:55
→ wwwwwwww: 幾天也沒有資遣費,你犯的錯嚴不嚴重不是你自己說了算, 11/06 10:55
→ wwwwwwww: 其實也不是網友說了算,至於為什麼大家都覺得嚴重,是因 11/06 10:55
→ wwwwwwww: 為公司讓你做A這件事,但你犯錯的部分是跟A事完全無關的 11/06 10:55
→ wwwwwwww: 法律,你如果是A執行失敗或者錯誤,要求PIP還有道理,至 11/06 10:55
→ wwwwwwww: 於什麼基層員工背鍋,第一不是誰指使你去偷看是你自己決 11/06 10:55
→ wwwwwwww: 定偷看,第二你本來就不會知道公司對其他人或者公司規定 11/06 10:55
→ wwwwwwww: 有其他處置你只會知道你自己的 11/06 10:55
推 Muri5566: 重點是他的非自願離職上面是不是11條-5,是的話該討論的 11/06 13:38
→ Muri5566: 是他公司有沒有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他犯的錯啥的根 11/06 13:39
→ Muri5566: 本不重要。 11/06 13:39
→ Muri5566: @abel 當然是想拿錢。但是想拿一筆大的流程就必須1.勞工 11/06 13:41
→ Muri5566: 局調解失敗 2.告公司確認雇佣關係+定暫時處分 3.定暫時 11/06 13:42
→ Muri5566: 處分拿到就可以依此跟公司敲一筆大的,因為公司不會想付 11/06 13:43
→ Muri5566: 你薪水,也不想讓你回去上班。 11/06 13:43
推 Misako: 我是覺得,現在這樣走,雙方還留個體面,真要再提訴訟,不 11/06 13:58
→ Misako: 管你實際狀況如何最後會不會贏,你要知道,你的錯誤很可能 11/06 13:58
→ Misako: 不會只停在目前這個單位,而是會影響你往後的職涯,反正如 11/06 13:58
→ Misako: 果我是公司方,你再搞下去我一定搞你,就算你能勝訴,你偷 11/06 13:58
→ Misako: 看他人個資這種行為我肯定宣揚到人盡皆知,要嘛你就是完全 11/06 13:58
→ Misako: 不幹跟這產業有任何相關的工作了,不然現在這個年代,除非 11/06 13:58
→ Misako: 你臉皮夠厚背景夠硬,還是給自己留點名聲和退路吧 11/06 13:58
→ jakkx: 都三大過了…對方還能怎麼搞嗎? 11/06 14:09
推 jakkx: 整個看下來覺得人資搞不好是想幫你… 11/06 14:11
推 chinaeatshit: 所以你的目的是還想回原公司? 11/06 15:20
→ chinaeatshit: 追求權益沒錯 但社會化後我覺得撕破臉還不如好聚好 11/06 15:22
→ chinaeatshit: 散 11/06 15:22
→ chinaeatshit: 當然如果你只是想爭口氣就是另一回事 11/06 15:23
→ ithil1: 可能違反的法律可不只個資法,還有妨害電腦使用罪之類的 11/06 15:36
→ ithil1: 。雖然實際上成罪的機率不高,但真的要搞你的話,讓你跑 11/06 15:36
→ ithil1: 法院或地檢署也夠你煩了吧。 11/06 15:36
→ ithil1: 原文你自己都寫「看到部分員工個資」,天曉得是看了多少 11/06 15:40
→ ithil1: (看起來不只是單數)。既然資方資遣費給你了、你也不想 11/06 15:40
→ ithil1: 繼續待下去,走調解是想幹嘛?人家給你維持表面上的體面 11/06 15:40
→ ithil1: 你就乖乖收下了就是。 11/06 15:40
推 features: 違反個資法啊 11/06 17:49
推 robinsonXD: 我覺得這個只能吞了耶 11/06 19:44
推 johnsnow: 這樣還不構成情節重大的話,還有什麼構成 11/06 20:41
推 johnsnow: 另外人評會的組成,單以「前主管體系」就認為不公允,也 11/06 20:42
→ johnsnow: 太抽象 11/06 20:42
推 johnsnow: 起碼也要有什麼家屬、親屬或財產上利益等具體理由才構 11/06 20:44
→ johnsnow: 成 11/06 20:44
推 susaku: 這如果要涉及法律的部分是"妨害秘密罪"吧 讓你維護並不代 11/07 11:21
→ susaku: 表可以濫用職權去私自查看其他資料啊 11/07 11:22
推 susaku: 另外一點就是 你做牛做馬的背景跟你重大違規毫無關係 用 11/07 11:36
→ susaku: 這來抗爭只會讓你更死而已 舉個例子:業務很會推銷幫公司 11/07 11:37
→ susaku: 拉到很多訂單 但後來被發現收很多回扣並有將情資給其他公 11/07 11:39
→ susaku: 司作為談判回扣的籌碼 你覺得他用很努力拉訂單來做為抗爭 11/07 11:41
→ susaku: 手段會有用嗎? 11/07 11:41
推 susaku: 公司用資遣的方式對你來說算好的結果了 11/07 11:44
推 bbb007: 你就先申請調解,因為要進行訴訟,也是等調解過後,通常 11/29 03:17
→ bbb007: 調解也只是過場,甚至調解委員會詢問公司要不要多給一些 11/29 03:18
→ bbb007: 資遣費以避免後續的訴訟,打訴訟一審就八萬,看你要不要花 11/29 03:19
→ bbb007: 然後要達免職的標準(不用給資遣費)非常高,除非是被判刑確 11/29 03:20
→ bbb007: 定,否則也不是公司說了算,只是取決你要不要花錢打訴訟 11/29 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