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PC_Police
台中警員登入警政聯網濫查6人個資 沒得到任何好處卻犯重罪 2024-06-07 12:11 聯合報/ 記者 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第六分局市政派出所劉姓警員辦案時,明知有6位民眾與案情無關,卻為查他們通緝 資料登入警政知識聯網系統登載不實案由查得;法院以劉侵害民眾個資,犯1年以上重罪 ,考量未將個資再加以利用,減刑後依6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判 他1年2月,緩刑2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劉員2021年2月3日至2022年4月24日間,在擔任偵查勤務時明知有6位民眾並非 他辦案的對象,又未經對方同意就假借職務機會,接連使用市政派出所、第六分局警備隊 的公務電腦,用其警員帳號密碼登入警政知識聯網單一簽入應用系統之刑案資訊系統。 檢警察出,劉在系統的「用途」欄輸入「偵辦刑事案件」、「查緝查捕逃犯」等不實查詢 用途,另在「查詢條件」欄,輸入6位民眾的姓名、身分證字號,藉此查到6人的生日、犯 罪前科及聯絡方式等,損害民眾權益、警政署系統對資訊管理正確性。 全案經第六分局督察組調閱查詢紀錄發現後,將劉送交台中地檢署偵查起訴;台中地院審 理時,劉員均坦承不諱,並有相關查詢紀錄等可佐。 劉員的辯護人主張,劉僅是查詢通緝資料,也無證據顯示他將相關個資挪為他用,請求依 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 法院認為,劉員是為查探6人的個人通緝刑案資料,而為非法搜集犯行,但未將個資加以 利用,犯罪損害未擴大,且沒因此獲得任何好處,劉也和部分被害人調解成立、賠償完畢 ,且劉犯最輕本刑1年以上徒刑,依刑法第59條減刑。 法院指出,劉身為警察,相較一般人民,理應更遵守法律,卻假借職務機會侵害民眾隱私 ,考量一切情狀後,依6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 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共判他1年2月,緩刑2年。 台中第六分局。記者曾健祐/攝影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01637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15.2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717854083.A.A12.html
akey47742: 整個問號 06/08 22:08
LeeFrank: 這新聞寫一半吧 阿不然專門在洗通緝資料一天上百筆的不 06/08 22:10
LeeFrank: 就直接關到漏尿 06/08 22:10
akey47742: 同二樓疑問 06/08 22:14
open820518: 有隱情吧 沒卡私用不太可能 06/08 22:31
Chricey: 我有在用UC2,感覺效果還不錯欸! 06/08 22:31
ilovesnow: 哪一個洗通緝的不是把他家祖宗十八代都抓出來查一次 06/08 22:38
laup300687: 早就想修理了吧?剛好找到一個由頭 06/08 22:43
wololo: 在洗通緝吧,感覺有隱情,不然硬要辦全國應該一堆被送進去 06/08 23:20
melody41: 六分不是出一個把基層當仇人到處砍的官,說是被針對我 06/09 00:26
Kroner: 我阿嬤說吃豬腳補關節,豬腳吃起來 06/09 00:26
melody41: 也不意外 06/09 00:26
siibouf: 官 06/09 00:26
clogugin: 蛤,那我一次一坨身分證洗看看有沒有通緝的不也要判刑, 06/09 02:51
clogugin: 搞什麼 06/09 02:51
Kroner: 求推薦靠譜的復健診所,小弟關節治好再來跪謝! 06/09 02:51
gn7722: 大家都沒看到「明知」嗎 06/09 12:08
gn7722: 你洗通緝會明知他沒通緝嗎 06/09 12:08
akey47742: 督察組,嗯 06/09 13:07
akey47742: 麻瓜屠殺群組到現在也沒後續 06/09 13:15
Kroner: 不動對關節最好,拎北都躺著 06/09 13:15
kloz: 感覺就是查某名人或某明星或是同事 06/09 14:33
kloz: 部分被害人和解完畢,這個也蠻問號的 06/09 14:34
kloz: 查到不敢查的 06/09 14:34
kloz: 是不是剛畢業 06/09 14:35
Chricey: 我有在用UC2,感覺效果還不錯欸! 06/09 14:35
adoko: 註銷各項查詢系統申請單已準備送出 06/09 15:42
love312: 景平台要求每天查詢轄內旅宿業的住宿名單會不會被辦啊? 06/09 21:14
akey47742: 移送同仁到底有沒有嘉獎啊 06/09 21:33
sharkhead: 我連擋住出入都洗到不知道哪裡去了,會不會也出事 06/10 02:26
Kroner: 看到有人提到關節痛,我就想到有一篇UC2推薦的文章 06/10 02:26
JKGOOD: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06/10 07:25
JKGOOD: 112年度訴字第364號 06/10 07:25
JKGOOD: https://myppt.cc/OvyIiN 06/10 07:26
JKGOOD: https://i.imgur.com/Gyabtif.jpeg 06/10 07:38
Kroner: 不動對關節最好,拎北都躺著 06/10 07:38
JKGOOD: 結果是查同事 06/10 07:41
CAMPER0519: 樓上 貼錯起訴書了喔 姓氏就不一樣了 06/10 08:27
bsjimmy: JKG大你這個不是同一個人喔 06/10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