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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記者曾健祐/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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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了最不該碰的紅線 台中警勾結毒販洩密一二審都判2年
2024-07-06 11:20 聯合報/ 記者 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時任台中霧峰分局偵查佐劉正雄和毒販勾結,連檢察官指揮偵辦販毒集團都大膽攜案件卷
宗和毒販碰面告知他被指認,讓張潛逃至今;檢方直言劉「碰了警察最不該碰的紅線」,
法院認為劉內神通外鬼,若判緩刑令其他兢兢業業執法者情何以堪?
一、二審都依洩密等罪判他2年3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劉正雄2016年在第6分局任職期間,得知台中警方將於5月24日至26日同步實施
「查緝賭博專案行動」,他竟通知涉嫌經營網路賭博的張姓友人說「5月24日至26日是特
別的日子」、「專」、「案」等。
後2020年於霧峰分局任內,劉和寧姓毒品人口勾結,告知警方偵防車車牌提醒寧正被蒐證
中;另2017年因1名退休林姓偵查佐提供販毒人口情資,劉也利用警政系統查詢其個資洩
漏給林。
2023年嘉義1名王姓警員透過關係找上劉,表明霧峰分局偵辦案件嫌疑人是同事的小孩,
請求劉幫了解是否移送地檢署,劉又將該嫌疑人刑事案件移送書PDF檔案傳給王。
台中地檢署指揮霧峰分局偵辦販毒集團,其中1名張姓共犯得知被盯上,就聯絡劉幫他打
探案情,劉向同小隊偵查佐索要卷宗、登入警政系統查共犯資料,帶著卷宗開車至南投和
張碰面,口頭告知集團共犯指認他是販賣大麻的來源,導致張立即逃出境至今,去年檢方
發覺有內鬼抓到劉員。
台中地院一審時,劉均坦承不諱。一審以他任意洩漏警方辦案情資、侵害人民隱私,向販
毒集團洩密,使上游潛逃出境,考量劉犯後坦承,但其裡應外合、內神通外鬼,若仍給予
緩刑,要讓其他兢兢業業執法人員情何以堪?
洩密、個資法、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6罪,一共判他2年3月。
劉不服上訴,表示對客觀事實都坦承,就部分犯行仍辯稱無違反個資意圖、未該當要件,
其6次不當犯行,都請求依刑法第57條、第59條情堪憫恕,從輕量刑,給予緩刑。
公訴檢察官則說,劉員從警31年,當知辦案情蒐結果不易,耗費心神,他卻觸碰警察最不
應該觸碰的紅線,還造成1名嫌疑人出境,嚴重斲傷司法公信力,若給緩刑,很難對司法
人員有警惕效果。
台中高分院二審比對證據,認為劉員避重就輕,不予採信,也考量他犯罪時間橫跨7年之
久、犯行高達6次,且首次犯案已超過40歲,在警察體系內已升小隊長,對法治價值有相
當認熟識,並非剛出社會涉世未深誤觸法網的年輕人,仍認不宜緩刑,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