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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通緝犯被押上車 「五字經」訐譙員警卻判無罪 2024-07-27 10:47 聯合報/ 記者 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程姓男子因施用毒品案件,去年3月15日經台南地檢署發布通緝,隔日下午他即在永 康區復興路口遭員警緝獲,當員警將他帶上巡邏車時,卻不斷以五字經辱警,被訴侮辱公 務員罪等,一審被判2月,不服上訴,惟公然侮辱罪釋憲案5月間出爐,二審援用其見解, 改判程無罪。 檢警調查,永康警分局復興派出所黃姓、陳姓兩員警,去年3月16日下午2時50分許,在永 康區復興路口緝獲程姓通緝犯,2警欲將他帶上巡邏車時,他如連珠砲脫口「我X你媽逼」 、「X你娘雞歪」等語持續辱罵員警,抵達派出所後,程仍接續辱罵「我X你的」、「我X 一遍跟X一百遍都是罰一樣的」等語。 而他遭上銬過程,與員警肢體衝突,雙方均掛彩,因而被訴侮辱公務員罪、強暴妨害公務 罪嫌及傷害罪嫌等,一審認他犯侮辱公務員罪處2月,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程不服上訴 。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分別就程被控侮辱公務員、公然侮辱部分說明。合議庭指出,審酌程口 出不雅言語過程情境及其前後表意的脈絡,可能因員警在要將他解送上車過程,因互相施 力,導致他身體失去平衡後,倒在地上,致其身體疼痛,所以在員警要將他從地上扶起身 過程中,失去理智,開始以一連串不雅言語持續針對員警叫嚷咆哮,抒發其不滿情緒。 主觀上或是因個人修養不足、一時情緒反應而為習慣性用語,客觀上也無從認定已達到足 以影響員警執行公務的程度。 另在公然侮辱部分,程不雅言語,固屬十分粗鄙,且確會對員警造成不悅及冒犯痛苦,然 依社會共同生活一般通念,此種冒犯及影響程度,尚難認已逾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所 以對於員警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影響,應尚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限度。 程男以五字經辱警,一審認他犯侮辱公務員罪被判2月,不服上訴,惟公然侮辱罪釋憲案 今年5月間,二審援用其見解,改判程無罪。圖/本報資料照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1223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12.1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722260268.A.C0D.html
open820518: 到場聽審也瞧一句***ㄐˉ掰給法官也還算可合理忍受的 07/29 21:57
open820518: 範圍吧 07/29 21:57
adoko: 真的 台灣恐龍展都不在博物館 在法院 07/29 22:25
ilovesnow: 幹你娘雞掰法官,哦我剛剛跌倒不小心罵的 07/29 22:57
bobgun1211: 罵成這樣還可以容忍?法官要不要也被罵看看? 07/29 23:03
Chricey: 我有在用UC2,感覺效果還不錯欸! 07/29 23:03
TheDivision: 哈哈法官 07/29 23:39
cesarezhang: 警察就是命賤,活該被罵? 07/30 02:17
aika5512308: 以後可以罵法匠 07/30 02:35
bsjimmy: 原來只要跌倒就可以請人家吃雞排 學到了 07/30 02:55
Chricey: 我阿嬤說吃豬腳補關節,豬腳吃起來 07/30 02:55
bsjimmy: 五字經連發原來沒有逾越一般人合理忍受範圍 看來是我修養 07/30 02:58
bsjimmy: 不好 07/30 02:58
hwa6519: 現在民眾罵我 我都直接無視了,反正辦他也是浪費我時間, 07/30 03:17
hwa6519: 也罰不重,我還不如下班去 07/30 03:17
Kroner: 剛開始吃UC2,期待 07/30 03:17
HeyJayK: 沒事了各位,程嫌聽說現在命危了 07/30 03:20
iuexeyz: 來個社會實驗,教當事人去罵法官 07/30 08:13
vykxtoz: 坐在高塔內不食人間煙火一點都不意外 07/30 08:16
tuirsi796ku: 還好台灣不是國家不然要變成國際笑話了 07/30 10:09
Chricey: 關節痛這種東西靠UC2就對了 07/30 10:09
gjgj6666: 法官被罵有法院組織法95條可以弄他,以後執勤被罵大概 07/30 14:03
gjgj6666: 要改自行提告公然侮辱,不能用妨害公務了 07/30 14:03
impt1144: 死好啊媽的 恐龍法官 07/30 14:21
funmilk: 法院能不能這樣講 07/30 14:33
Kroner: 不動對關節最好,拎北都躺著 07/30 14:33
keepwild: 以後可以在法庭罵法官了,顆顆 08/02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