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wman: 欣賞詳細的分析出大部分的可能讓大家更細項的感覺與討論~ 04/03 05:31
推 marra: 我個人認同A及相關所有組合;不是很認同B及相關所有組合; 04/03 06:59
→ marra: 反對CD及其相關所有組合! 04/03 06:59
嗯嗯感覺有不少人有類似marra大的看法
我的理解,這類看法主要就是以「成為學生的動機」作為主要的判準
(若理解有誤請指正)
不過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
我前面文中是把每種狀況區分得很壁壘分明
但實際上很可能出現「多情況參半疊加」的狀況
例如我可以同時是部份的A 加上部份的B
具體來說像是我想成為學生,
約有70%動機是真的想拿學位,又有另外30%是想打大專盃
也許任單一一個動機都不足以讓我願意去當學生
就是因為兩個動機疊加我才決定去當學生的
當然兩種動機的比例也可能是 50%、50% 或者 30%、70% blablabla
又例如我可以同時是部份的A 加上部份的C或D
具體來說像是我確實真的有念書拿學位的動機
但是起初因為考慮到還要繳學費就作罷
後來剛好有位金主願意幫我付學費,條件是要我打大專盃
而我剛好也不排斥打比賽,甚至我也喜歡打比賽,還能免費唸書拿學位這麼爽
於是我就這麼去當學生了
總之我覺得動機確實是倫理學上常用的道德判準之一
我自己在很多方面其實也是偏向動機論的
不過必須說動機論在實際使用上也有它的難處在,
包括實際上人的動機可能很複雜(像上述舉例),
另外還有實務上很難真的得知一個人做一件事的動機
除非一個人自己親口說明他做某事的動機,不然很難知曉
甚至即便一個人親口說了,也難保他說的是不是全是實話
推 a22028504: 對於個人而言遇上心態比自己穩健的選手,即使輸了,也 04/03 09:18
→ a22028504: 能知道自己的不足,這也是成長的契機吧。 04/03 09:18
→ skypiper: 只要合於規定且不偷不搶不騙 04/03 19:10
→ skypiper: 我都支持且尊重每個人用自己的方式追求想要的東西 04/03 19:11
→ skypiper: 為了追求知識和學習才能去學校唸書這種價值觀 我不認同 04/03 19:12
→ skypiper: 他的人生為什麼要按照你的價值觀 04/03 19:13
「只要合法合規就支持尊重」
也是看過有不少人有這樣的想法
不過也許某個程度上
所謂的法規制度,有不少也是源自於立規當時人們的道德共識
多數人有共識地覺得某件事情該怎麼做比較好
最終為此訂定了法規
所以也許我們現在討論的重點其實不是當前這次事件本身
而是期望找出多數人目前的共識是什麼
然後再看看當前的法規是否有不能達成大家的共識的疏漏之處
最後看看能否增修法規制度以規範未來的類似事件
另外就是
許多時候確實我們都是以「合法合規」作為一個很好的判準
不過一定也存在某些情況是明明合法合規但我們會覺得有問題的或至少有疑慮的
例如 1.鑽法律漏洞(就是其實這個行為不應該合法但無奈我們想不到法子明文限制它)
或是 2.合法但不合道德 又或 3.合法但希望能更通情理 blablabla
當然我這麼說不是針對這次事件或類似事件
我只是單純說我們嘗試站在「合法合規就支持尊重」的立場時其實也要很小心
→ marra: 按照個人的價值觀及各種主客觀判斷來做出選擇,當然是個人 04/03 20:47
→ marra: 自由。而承擔相對應不同價值觀的評論,也是必然的結果。不 04/03 20:49
→ marra: 可能預期所有人都說你好棒棒吧?! 04/03 20:49
推 peter771101: 咦 那躲兵役的是做了什麼偷搶拐騙?怎麼突然不用管 04/03 21:08
→ peter771101: 目的都支持了,那希望你能去修正你在第一篇針對學 04/03 21:08
→ peter771101: 店、躲兵役的那個回覆,標準記得要統一唷~ 04/03 21:08
推 memebebe: 網友的認同或不認同本來就都是價值判斷。現況中將個人 04/03 21:26
→ memebebe: 價值施加於他人,對在校生而言是已經發生的事,而網友 04/03 21:26
→ memebebe: 們的討論都只是討論。不管個別網友較贊同哪一方向,真 04/03 21:26
→ memebebe: 正有能力並且已經「施加」的絕對不是網友。 04/03 21:26
推 memebebe: 推原PO有條理的分相討論。個人只覺得除了1(也就是產生 04/03 21:34
→ memebebe: 排擠外)有討論空間外,其他的是個人/團體自由。 04/03 21:34
嗯嗯也就是說不希望擠掉「原本的」校隊先發位置
不過我有點好奇
你怎麼定義「排擠」,或覺得怎麼樣的行為是「排擠」
如果確實是該校學生,確實有權打校隊,憑實力爭取先發
這樣是否是一種排擠
我的意思是
如果我今天是沒實力或原本沒資格,靠付錢賄賂校方取得先發地位
固然學校愛派誰出賽是學校的自由,但對於原本有實力有資格的在校球員
這顯然是一種排擠,應該大家都會認同
但若有實力有資格,那又該如何定義「排擠」呢
推 leannerain: 推分析! 04/04 13:42
推 marra: 樓主立論/分析嚴謹,很好奇是什麼背景養成的… 04/05 04:30
→ marra: 說真的,大家都是(用不同方式)愛桌球的人,發言也就是各抒 04/05 04:32
→ marra: 己見,希望桌球這項運動的方方面面都越來越好! 04/05 04:32
→ marra: 一項運動的發展,天時地利人和缺一不可。大家也都知道,金 04/05 04:33
→ marra: 主的存在有其必要性,而貢獻也不可小視。(連我個人一直很不 04/05 04:34
→ marra: 欣賞的某直銷金主,我都沒有公開發言批評過。因為我知道, 04/05 04:35
→ marra: 這些贊助,對某些選手非常重要) 04/05 04:35
→ marra: 連對岸這個桌球超強國度,都為了"是否該鼓勵/發展飯圈文化" 04/05 04:36
→ marra: 而弄到兩位70耆老隔空互相放話,就可見一般 04/05 04:36
→ marra: 柯董對桌球的投入和付出,多年來大家都看在眼裏,也有相對 04/05 04:37
→ marra: 應的尊重。 04/05 04:38
→ marra: 希望大家都能開心打球!^_^ 04/05 04:38
推 BenZobrist: 八馬國際? 04/05 12:23
※ 編輯: twyao (140.114.94.75 臺灣), 04/06/2025 10:03:36
→ skypiper: 你認為合法合規時要看規定是否有需要增修規定 04/07 09:25
→ skypiper: 以及是否有鑽漏洞的問題 04/07 09:25
→ skypiper: 關於目前規定合理性 我在其他文章底下有表達我的意見 04/07 09:26
→ skypiper: 我認為經過多年以來的持續修正 目前已經非常完整合理 04/07 09:26
→ skypiper: 無論你從哪個環節為此事件去做修正 都會顧此失彼 04/07 09:26
→ skypiper: 而且無論哪種規定都有鑽漏洞的可能性 不建議改規定 04/07 09:27
→ skypiper: 至於你問我規定之外 我支不支持尊不尊重認不認同 04/07 09:28
→ skypiper: 每個人的道德標準都不同 沒有需要都非常高標準看待別人 04/07 09:43
→ skypiper: 有人幫你出錢並不是什麼罪惡 04/07 09:43
→ skypiper: 為了學生身分而去註冊也不是什麼罪惡 04/07 09:44
→ skypiper: 想要集結精英組隊打比賽不是罪惡 04/07 09:44
→ skypiper: 去學店洗學歷也不是罪惡 而且很常見 04/07 09:46
→ skypiper: 這些綜合起來 我不覺得是什麼值得撻伐的問題 04/07 09:47
→ skypiper: 唯一讓人覺得遺憾的是輔大有些學生想打但沒辦法上場 04/07 09:47
→ skypiper: 但那是屬於個人情緒的範疇 04/07 09:48
→ skypiper: 就讀強隊的學校 要上場也都是非常困難的 04/07 09:48
→ skypiper: 自己要去調適自己的心情 不然就是把自己練強 04/07 09:48
→ skypiper: 幫對手學校加油 更是不成熟的作法 04/07 09:49
→ skypiper: 在台灣 大學是一個進入現實社會前的多樣化階段 04/07 09:51
→ skypiper: 難道以後出了社會 你輸給競爭隊友就要去幫敵人嗎 04/07 09:51
→ skypiper: 我不覺得這種態度就有比組隊打大專盃來得正當啊 04/07 09:53